规划计划

www.48-365365.com 2017年工作总结和2018年重点工作计划
   一、2017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检查责任
   1.督促企业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事权清单,明确市局和各县(市)区事权。进一步完善以风险管理为基础的适应我市实际的监督检查制度,按风险级别和监管级别不同开展频次不同的检查。食品生产领域肉制品、乳制品、白酒、饮用水、植物油等五大类87家重点产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率100%;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要求规模以上企业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规模以下企业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2016年30%获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标准达到规范要求的基础上,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完成率达50%,达到省局既定工作目标。598家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成率达到50%的工作目标。对23家药品生产企业、2家经营高风险品种的药品批发企业实施约谈,督促企业切实提高企业风险意识和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
   2.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责任。按照责任到人网格化、检查档案痕迹化、风险分级规范化的标准,日常监督检查率达到100%,双随机检查965家,食品监督抽检工作国抽完成率为100%;省抽完成率为100%。药品监督检验已完成815批次,完成率为102%(815/800)。
   3.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丹东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通过省级食品检验检测实验室资质认证资格,并获得由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具备食品四大类(食品、食品添加剂、微生物和初级农产品)444项参数的检验检测能力。由原来负责全地区的食品检测等相关工作变更为负责全地区食品、食品添加剂、初级农产品检验检测等相关工作。提高药品检验对案件查办的贡献率,对壮阳类、风湿止痛类、降糖类,降压类和保健品非法添加等,做到即收即检,优先安排,共检出阳性8批次,为稽查打假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撑。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做好重点民生工程
   1.实施风险分级管理。丹东市目前共有食品生产企业412家,食品销售企业11678家,食用农产品销售者1701户,持证餐饮服务单位7675家,全部按风险等级划分进行监管,基本做到监管人员网格化、检查内容表格化、检查档案痕迹化。
   2.聚焦百姓关注热点。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持续推进,在学校食堂(含公立、连锁托幼机构)含公立、连锁托幼机构)开展食品台账追溯体系建设,完成率79%,超额完成省局工作目标;592家持证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明厨亮灶”改造率实现100%的工作目标。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830户从事网络订餐的餐饮业户实现了有证有序经营。小餐饮整治规范工作取得新成效,实现无证比例在3%以内。创建食品生产示范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店,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28家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全部创建为食品生产示范企业;21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了升级改造,占小作坊许可总数的20%。开展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838家旅游景区及周边、旅游团体接待单位实施了现场督导检查,对3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餐饮单位给予警告。
   3.开展专项整治。组织监管部门相继开展了进口食品、白酒、肉制品等重点食品专项检查、学校食堂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专项检查等十余项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药品安全监管,狠抓治理整顿和集中执法行动
   1.严格特殊药品监管。对辖区内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7家生产企业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全面加大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的监管力度和检查频次;强化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罂粟壳等经营企业监管,加强对票据管理、流向、禁止现金交易等重点环节的核查,严防特殊管理药品流失。共检查药品批发企业11家,药品零售企业112家,医疗机构22家,对发现违法销售精神药品的1家药品零售企业予以撤销GSP证书,并移交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
   2.加大对药械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聚焦社会关注度高的药品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严查违法违规行为。相继开展了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角膜塑形用硬性透气接触镜专项检查、药品下架召回专项检查等8项专项整治行动,其中,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药店诊所专项整治对16家严重违反GSP有关规定的企业,予以撤销GSP证书,并对存在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全地区共查办各类药械违法案件1713件,违法违规行为立案率、查处率均为100%。查处非法制售假药窝点15家,涉及假药28个品种,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1起;与公安机关联合办案32起,其中有2起案件被公安部列为2017年“利剑行动”案件;移交公安机关涉嫌销售假药案件线索18个。
   二、主要工作亮点
   1.“双向互动,联合办案”成效明显。近年来,我局与公安机关建立的“双向互动,联合办案”长效机制运行良好,在打击药品大案要案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今年,我局进一步完善案件查办对接机制,本着“五不放过”的原则,将公安部利剑行动中的“郭广照制售假药案”等4起案件中涉及购销假药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给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涉及4574人次。
   2.在婚宴接待单位引进“大食谱”备案管理。借鉴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和旅游接待食谱审查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市饮食地方特点和近年来我市常见的容易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品种,在全市推行“婚宴大食谱”备案管理。明确提出了五大类禁用食品、四大类慎用食品及自备食品留样要求等。申报食谱,需经食品专家进行安全评估后颁发《丹东市餐饮单位婚宴接待食谱备案凭证》列入大食谱内。目前,共有29家婚宴接待单位备案。
   3.建立学校食品安全自查 “月报制”。要求各学校食堂在认真履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的同时,将自查和报告常态化,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并向相关监督科室上报自查情况,以便监管部门及时动态掌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监管人员重点加以监督指导,必要时约谈校方领导,强化校方第一责任人意识。
   4.推行“双协议双台账”管理制度。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全面推行“双协议双台账”管理制度。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要与食品原料供应商签订采购协议,要与消费方签订销售协议,记录采购台账,记录销售台账。把好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采购和销售进出两大关口,最大限度消除上述单位食品安全风险及隐患。
   三、2018年工作安排
   (一)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
   按照《丹东市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在2017年基础上,深入推动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力争实现2018年底完成省级创城任务。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以落实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主体责任为重点,以放心肉菜示范超市为引领,以点带面,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对超市及其农产品供应链的全过程监管,提升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诚信经营意识,促进我市食用农产品安全质量的提升。严格按照《辽宁省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标准(试行)》,加强对开展“明厨亮灶”工程的监督检查,尤其是突出抓好规模以上社会餐饮单位实施“明厨亮灶”。
   (二)加大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力度
通过监督检查、抽检监测,以及群众举报、案件线索摸排等渠道,及时发现、集中打击、坚决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假冒伪劣药品的“黑工厂”、“黑作坊”和“黑窝点”,最大限度地降低或减小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实施挂牌督办。拓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渠道,积极联合多方面的社会力量进行监督,提高公众投诉和社会舆论监督对打假的贡献率,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三)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在巩固2017年度重点企业主任责任制度建立、执行取得的初步成绩的基础上,适度扩大重点企业的比率,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切实发挥落实主体责任新机制、新平台的新效能,加强企业自律,提高监管效率,保障食品安全。紧紧围绕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品种,在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思路上取得突破,形成整顿、巩固、规范的良性循环。突出抓好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及其周边、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防范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  推进基层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
   为基层监管所配齐快检设备、执法装备等,开展检测技能和执法能力培训,不断提高基层机构监督执法能力,使之成为监管部门开展宣传的窗口、联系群众的纽带和加强监管的前哨,确保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五)助推食药企业转型升级
践行“监管为民”理念,切实增强服务意识。通过更为严格的监管,整肃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加快不合格食品药品企业的淘汰进程,引领和拉动我市食药产业各个方面的发展,推动食药行业整合,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