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振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用农产品 批发市场专项检查工作
   为了强化源头监管,切实保障食用农产品市场消费安全。日前,振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原大农产品批发有限公司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指导市场开办者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从八个方面提升食用农产品管理水平。
   一是建立管理队伍。市场开办者要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管理人员职责,履行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市场食品安全状况进行巡查、自查,督促场内销售者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二是签订协议。市场开办者要与场内经营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明确双方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未签订协议的,不得入场销售。
   三是建立入场经营者档案。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如实记录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食用农产品主要品种、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
   四是建立并落实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查验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购销凭证、有关协议等相关证明文件,严把入场准入关口。
   五是保持好场容场貌。市场开办者要保持市场环境整洁,加强市场改造升级,更新设施、设备和场所,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六是印制统一格式的销售专用凭证。批发市场开办者要印制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用作销售者的销售记录和其他购货者的进货查验记录凭证。 
   七是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市场开办者要根据食用农产品风险程度确定检查重点、方式、频次,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事故处置流程要做到上墙公开。
   八是建立食用农产品快检室。批发市场开办者要配备检测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开展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做到食用农产品凡进必检。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引起市场主办者的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市场主办者的主体责任意识。